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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全面提高税收工作水平
(一)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真正使全体干部把十七大精神入心入脑,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总局、省局、市局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把十七大精神转化为深化商洛国税跨越发展的正确思路,转化为促进税收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决策,转化为领导税收科学发展的实践能力,转化为提升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的重要举措,转化为全面提高税收工作水平的具体成果。
(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班子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增强领导税收科学发展的能力;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规范全系统领导干部竞岗工作,抓好县(区)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配备工作。加强巡视、审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发现和解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党建工作。实行“条块结合、条块共管”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工作覆盖面;完善基层党的组织管理体制,实行党员动态管理;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贯彻落实先进性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实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及考评制度;加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四)创新国税文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加强宣传思想工作。推进商洛国税文化创新,建设商洛国税和谐文化,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形成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造就高素质的国税干部队伍。积极开展创建国税文化建设示范点活动,组织系统先进典型事迹巡回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以强化“一点两线”管理为突破,建设可持续性的税收管理机制
(五)以强化企业所得税管理为重点。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强化企业所得税征管,核实税基,完善汇缴,强化评估,分类管理,做好新旧税法的衔接工作。加大所得税法的培训宣传力度,实施对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的专项检查。
(六)以征纳主体管理机制建设为两线。对征税主体要建立税收成本监控机制,提高税收执法管理和税务行政管理效率;建立职能协调规则,确保征、管、查各环节的职能与业务协调统一;建立岗位责任体系,以责任制规范和监督税务机关行政执法行为;建立管理绩效考核机制,使管理获取绩与效相结合的业绩水平;建立纳税服务保障体系,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对纳税主体要建立企业信息整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税款流失;建立纳税数据评估机制,依据数据分析掌握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延伸税收管理;建立稽查定性评价机制,为企业纳税信用缺失等级评价提供法律平台;建立税收风险管理机制,控制管理风险,优化风险管理技术;建立税收法律救济保障,保证税务机关正确、及时地解决税收争议案件,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税源管理,实现税收与经济协调增长 (七)确保完成收入计划。2008年,全市国税收入计划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落实,完善组织收入工作目标考核,实现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八)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分析工作。落实“323”税源管理工作机制,明确互动机制中各部门、各环节的目标责任,发挥323税源互动机制在税源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中的纽带作用;加强税源分级分类管理;推广全市税收管理员平台,规范管理员税源巡查等制度,合理分解“户管”事项。开展地区宏观税负、税收弹性的增减变化趋势分析,发布行业税负的分析和预警区间,分析税收收入与相关经济指标的关系;依据税收征管状况、征管能力的分析评价体系,提升税收征管能力。
(九)提高纳税评估管理水平。以“降低频率、加大深度、提高质量、注重效益”为工作要求,建立评估分析指标体系。实施多税种联动、征退税联动评估,开展月度、季度评估,做好案头分析工作;出口退税评估工作要实现征、退(免)税信息交换及工作的有效衔接;加强纳税评估专业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案例点评、优秀案例评比活动;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评估深度,建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分析评估体系。
(十)加强税务稽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推行分级分类稽查,严厉查处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其它抵扣凭证骗抵税款、骗取出口退税以及制售假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整治,对汇总纳税企业和重点税源企业、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利用税收分析成果以及税源监控、纳税评估信息加强选案工作;完善稽查建议制度,以稽查深化分析、强化监控、促进评估;落实案件复查制,严格稽查档案管理;执行欠税公告制度。
四、依据数据处理系统,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十一)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金税工程三期建设工程启动前的各项准备;配合省局做好车购税征收管理系统、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财务管理软件、人事管理软件等金税工程三期先期开发系统的省级集中,做好软件、硬件、网络、安全工程与金税工程三期的衔接。认真贯彻落实金税工程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确保金税工程运行安全。
(十二)建设市局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平台。加强基础设施与硬件设备的建设,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用技术手段,强化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在省局统一运维平台的基础上,建立市、县业务、技术人才为主体的网络化运维队伍;严格执行信息省级集中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措施,提高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十三)加强信息省级集中下的征管基础建设。做好户籍、发票、申报管理工作。探索开展工商、国税和地税三家联合办证,加强与外部信息的比对,实施有效的监控;全面推行个体户计算机定税工作;推广并监督使用税控装置,推广应用卷筒式发票;加强对存根联滞留票核查、红字发票管理、完善其他抵扣凭证采集比对管理,促进“以票控税”。
(十四)加强流转税管理。完善增值税“一窗式”管理,规范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做好增值税异常抵扣凭证审核检查工作,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加强农产品收购加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管理。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强化金银首饰、卷烟、酒类行业消费税管理。
(十五)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完善反避税工作制度和业务规程,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属地化管理基础上的专业化管理机制、板块基础上的专业化管理机制以及专业化推进属地化管理机制;加大反避税力度,做好对避税嫌疑户的筛选、调查审计和联查工作。
(十六)加强出口退税管理。全面推行征退衔接的“点面互动”管理机制;开展出口货物税收函调系统的试运行及正式上线工作,确保考核达标;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规范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工作,促进业务操作的标准化;强化出口货物税收分析,开展出口退税预警评估,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完善出口退税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组织征退衔接、点面互动为主的出口退税专项检查。
(十七)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好促进西部开发、促进残疾人就业、涉农、科技发展、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再就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减免税管理,清理到期税收优惠政策;做好税收政策实施效果统计评估和信息反馈工作;加强政策调研和税收经济问题分析调研。
(十八)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和管理,改进申报受理和审核工作,推行涉税事项“一站式”服务;实行“精表简政”,减轻纳税人负担;逐步推行多元化申报。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依法支持行业发展。
五、推进依法行政,提升依法治税水平
(十九)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继续贯彻《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利用内部执法考核及外部执法监督等结果,落实对相关人员税收执法情况的考核;结合绩效管理考核,规范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落实执法考核评价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认真分析各项执法考核指标的合理性,保护好一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二十)加强税收执法检查。重点抓好大额减免税、缓税、税务稽查案件的检查;运用市级集中的征管信息和与税收执法相关联的指标,开展日常监控考核;加强专项税收执法检查;适当抽取纳税户开展延伸检查;配合审计、财政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二十一)加大税法宣传教育力度。建立起宣传手段多样化、时间日常化、主体多元化、形式精品化的大宣传工作格局;开展好第1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加大案件曝光力度,促进依法纳税意识的增强;结合“五五”普法,开展好“法律六进”活动;维护市局子网站系统,发挥好税务网站的宣传辐射作用。
(二十二)进一步完善社会护税协税机制。巩固完善国、地税协作机制,及时研究协同管理的措施;逐步实现与工商、海关、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形成综合治税和协税护税的合力。
六、加强队伍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十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贯彻《公务员法》,完善配套制度体系;加强人才管理,抓好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和事业单位三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分级分类人才管理库;抓好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设;积极培养选拔优秀干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期制、非领导职务管理、交流和回避等制度;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十四)完善培训分级分类体系,培养税务人才队伍。明确市、县二级责任,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落实好各级各类干部的培训任务要求;推广应用税务教育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准确记录干部个人教育培训基本信息和整体学习培训信息情况。逐步建立教育培训专兼职师资库,实现市、县共享。选派符合条件的同志报考省局高层次学历教育以及各类业务骨干培训班;鼓励干部参加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司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二十五)完善绩效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和优化各项工作流程,完善岗责体系,明确和落实岗位职责,确定工作衔接的节点和程序,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完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合理确定考核标准,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与分类考核相结合、内部工作考核与外部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增强考核的可信度;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把考核结果与行政问责、奖优评先结合起来。
(二十六)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各个层次的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升国税部门的文明形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组织召开多层次和多种类型的创建活动现场会、座谈会、研讨会、观摩会;加大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示范岗负责人的培训力度,使创建工作的开展更加有序,管理更加规范。
(二十七)规范机关政务工作,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清理审批项目,减少审批,加强对非许可审批项目的管理,简化审批手续;精简文件和要求下级报送的报表资料,减轻基层负担;加强税收科研工作,实施税收专题研究项目管理,开展好理论研讨活动;强化保密工作;执行好外事管理制度;加强机关后勤管理,推进资源节约。
(二十八)加强机关财务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严格预算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落实基层经费最低保障线制度;从严控制基建项目和规模,强化国税系统基建项目施工过程管理;加强资产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抓好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开展系统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加大系统协议供货采购软件的推广,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
(二十九)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务督查督办。落实政务公开内容,运用好宣传载体实现广泛公开,规范公开形式,明确公开职责;加强对省局、市局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各地重点工作的督办检查;完善基层请示限时答复等制度。
(三十)做好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干部职工安全教育,做好机关安全值班等工作,加大对公务车辆使用的监督力度。做好信访工作,贯彻信访条例,健全信访制度,重点解决初信、初访问题,避免产生越级访、重复访以及集体访;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配合,保证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十一)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学习廉政规定,增强廉洁意识,建设廉政文化,营造廉洁氛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构建纠、评、建机制,认真落实市局制定下发的“四条纪律”、“五条禁令”,治理不正之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领导责任追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配合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渎职犯罪专项工作,防止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开展执法监察,重点组织对关键环节和关键部门的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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