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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国家税务局下辖7个县(区)国税局、1个直属稽查局、7个县区稽查局、28个税务所(分局),在职正式人员647人,承担着全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等税种的征管工作。共管辖1.5万纳税户,其中:一般纳税人企业399户。2005年共组织税收收入2.67亿元,2006年税收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大关,达到3.75亿元,比上年增长40.95%。
近年来,全市国税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治税思想,以抓班子带队伍、强管理促收入为重点,以争创“一流的干部队伍、一流的税收执法”为目标,,着力加强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连年超额完成税收任务,税收征管、组织收入、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商洛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商洛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商洛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具体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研究制定本市国税系统税务登记、帐簿凭证、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收检查等税收征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商洛市内资企业、集贸市场和个体经济、涉外企业的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以及中央企业、涉外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包括增值税、消费税、金融保险企业营业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等)。负责全市进出口税收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商洛市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国税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负责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加强税收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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